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3.5 對于肉類干制品、干制水產(chǎn)品、干制食用菌,限量指標對新鮮食品和相應制品都有要求的情況下, 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應新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結(jié)合其脫水率或濃縮率折算。如果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其新鮮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脫水率或濃縮率可通過對食品的分析、生產(chǎn)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獲得的數(shù)據(jù)信息等確定。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參照食品安全標準常見問題解答三十問(北京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編)回答如下:
一、什么情況下需要折算
1. 根據(jù)GB 2762-2022第3.5 項規(guī)定,限量指標對新鮮食品和相應制品都有要求的情況下才需要折算, 對制品沒有要求的,即對干制品也沒有要求(沒有限量標準),不存在折算的問題。
以鎘限量為例:
食用菌及其制品為0.2mg/kg,因此,對于干制食用菌應當以食用菌的鎘限量0.2mg/kg 結(jié)合其加工脫水率進行折算。
新鮮水果為0.05mg/kg,但沒有規(guī)定水果制品的限量,即干制水果沒有限量標準,就不存在折算的問題。
2. 特別規(guī)定(不需要折算的情況)
螺旋藻中鉛限量指標,木耳、銀耳中鉛、鎘、汞、砷限量指標是以干重計的,其干制品不存在折算的問題。
水果干類、干制蔬菜中鉛限量指標,標準已經(jīng)直接給出限量,無需折算。
二、脫水率或濃縮率從哪里獲得?
干制食品的脫水率或濃縮率是指干制食品重量與其相應新鮮食品原來重量的比值。
當干制食品重量及其相應新鮮食品原料重量無法通過實測獲得時,而是采用相關資料估算,則應盡可能采用公認的科學依據(jù)進行估算,例如《中國食物成分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