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術(shù)語和定義
規(guī)范性要素:要聲明符合標準而應遵守的條款的要素,分為一般要素和技術(shù)要素。
資料性要素:標識標準、介紹標準,提供標準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為概述要素和補充要素。
概述要素:標識標準,介紹其內(nèi)容、背景、制定情況以及該標準與其他標準的關(guān)系的要素,即標準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補充要素:提供附加信息,以幫助理解或使用標準的要素,即標準的資料性附錄、參考文獻和索引等。
必備要素:在標準中必須存在的要素。
可選要素:在標準中不是必須尋找的要素,其存在與否視標準條款的具體需要而定。
條款:規(guī)范性文件內(nèi)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陳述、指示、推薦或要求等形式。
2 標準起草的原則
標準起草時,要求對標準中規(guī)定的條款應明確,而無歧義,并且:
——在其范圍所規(guī)定的界限內(nèi)按需要力求完整;(例如編寫某種配套件的標準時,應從范圍、要求、試驗、檢驗到標志、包裝、貯存全部寫清楚,不能只寫一部分);
——清楚、準確、相互協(xié)調(diào);
——充分考慮最新技術(shù)水平;
——為未來技術(shù)發(fā)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參加標準編寫的專業(yè)人員所理解。
起草標準時,要求在每項標準或系列標準內(nèi),標準的結(jié)構(gòu)、文體和術(shù)語應保持一致。例如:一個標準中前面用“機油”,后面則不能又寫成了“潤滑油”。
3 標準中要素的排列
一個標準必須要有:封皮、前言、標準名稱、范圍。其他象: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術(shù)語和定義、要求等可根據(jù)標準的需要適當增刪。
4 標準層次的描述和編號
單獨標準分為章、條、段、列項、附錄等。
4.1 章
章是標準內(nèi)容劃分的基本單元,從“范圍”開始,一直連續(xù)到附錄之前,用阿拉伯數(shù)字1 2 3 4 5表示。
每一章都應有標題,標題置于編號之后,并與其后的條文分行。
4.2 條
條是章的細分,用阿拉伯數(shù)字編號,第一層的條(例如:3.1 3.2 3.3)又可分為第二層(例如:3.1.1 3.1.2 ),需要時,可一直分到第五層。
同一層次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的條款時,才可設(shè)條。如果某一章、條中只有一條,就不設(shè)條。
第一層次的條宜給出標題。標題置于編號之后,并與其后的條文分行。
在同一章或條中,同一層次的條,有無標題應統(tǒng)一,例如:3.1有標題,那么3.2也應有標題。
4.3 段
段是章或條的細分。段不編號。盡量不出現(xiàn)“懸置段”,避免在引用這些段時產(chǎn)生混淆。
例如:5.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列項
列項:列項可用下述形式引出:一個句子;或一個句子的前半部分,該句子由分行列舉的各項來完成。公司產(chǎn)品標準中:
列項中每一項前應加破折號或圓點。如果需要識別時,則在每一項前加上后帶半圓括號的小寫拉丁字母序號。在字母形成的列項中,如果需要對某個項進一步分成需要識別的分項,則應使用后帶半圓括號的阿拉伯數(shù)字序號。例如:
b) * * * * * * *;
c) * * *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圖片
企業(yè)標準范例
4.5 附錄
附錄分為“規(guī)范性附錄”和“資料性附錄”
“規(guī)范性附錄”為可選要素,它給出標準正文的附加條款。在正文中表述時應為“見附錄*”或“遵照附錄*”或“遵照附錄*執(zhí)行”。
“資料性附錄”為可選要素。它給出對理解標準或使用標準起輔助作用的附件信息。在正文中提及時,用“參見附錄*”。
5 標準的起草
(1) 封面:必備要素。
(2) 目次:可選要素。根據(jù)需要設(shè)置。當需要有目次時,在目次中應列出完整的標題。
(3) 前言:必備要素。前言中不應包含要求、圖、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組成。特定部分視情況給出,基本部分視情況給出:“本標準由 * * * 提出”;“本標準由 * * *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等,這些內(nèi)容在公司標準編寫格式電子版中已經(jīng)給出了規(guī)定。
(4) 引言:引言為可選要素。引言不應包含要求,公司標準中一般不出現(xiàn)。
(5) 標準正文
a) 名稱:為必備要素。它應置于正文首頁和標準的封皮,名稱應力求簡練,并應明確表示出標準的主題,使之與其他標準相區(qū)分。
b) 范圍:為必備要素。它應置于每項標準正文的起始位置。
范圍應明確表明標準的對象和所涉及的各個方面,由此知名標準或其特定部分的適用界限。必要時,可指出標準不適用的界限。范圍的文字應簡潔,以便作內(nèi)容提要使用。范圍不應包含要求。例如:
本標準規(guī)定了 * * * * * * * * * 。
本標準適用于 * * * * * * * * * 。
本標準不適用于 * * * * * * * * * 。
(6)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為可選要素。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有一個引導語,即“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注意:如果引用某標準中特定的要素,則引用標準應注日期。
如果引用整個標準,并且在引用標準改變時,能夠保證該標準也隨著同步進行更改,則引用標準允許不注日期,否則,引用標準不允許不注日期。也就是說:只有從標準本身的角度考慮,可接受所引用文件將來的所有變化時,引用文件才可不注日期。
引用文件的排列順序為: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國內(nèi)有關(guān)文件,ISO標準、IEC標準、其他國際標準以及其他國際有關(guān)文件。順序號由小到大,行業(yè)標準按字母順序號排列。
(7) 術(shù)語和定義:可選要素。它給出為理解標準中某些術(shù)語所必需的定義。
(8) 其它要素:如要求、檢驗方法、標志、包裝等為可選要素。在編制中應根據(jù)本章標題的不同要求,編制相應內(nèi)容。
(9) 附錄:附錄分為規(guī)范性附錄和資料性附錄,均為可選要素,當該附錄給出的是標準正文的附加條款時為“規(guī)范性附錄”,在正文中提及時應表述為:“遵照附錄A的規(guī)定”或“見附錄A”。當附錄只是給出了理解或使用標準起輔助作用的附加信息時,該附錄則為“資料性附錄”,資料性附錄不應含要聲明符合標準而應遵守的條款。在正文中提起時,應表述為“參見附錄X”。當標準中要給出附錄時,應寫明該附錄的性質(zhì)。
條文中的“注”和“示例”應只給出對理解或使用標準起輔助作用的附加信息,不應包含要聲明符合標準而應遵守的條款。“注”和“示例”應放在所涉及的章、條或段的下方。同一章、條中只有一個“注”時,應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標明“注”;當有幾個注時。則應標明“注1”、“注2”。
(10) 標準表述中常用的助動詞
a) 用于表示要準確的符合標準而應嚴格遵守的要求:一般用“應XX”,“不應XXXX”。
注意:不使用“必須”作為“應”的替代詞,以免將某標準的要求和客觀的法定責任相混淆。不使用“不可”代替“不應”表示禁止。
b) 用于表示在幾種可能性中推薦特別適合的一種,或表示不贊成但也不禁止某種可能性或行動的用“宜XXX”或“不宜XXX”。
(11) 標準中的圖、表
每幅圖、表均應有編號,編號由“圖”、“表”和數(shù)字組成,其編號一直連續(xù)到附錄之前,只有一個“圖”、“表”也應該由“1”開始編!皥D”或“表”的標題分別在其編號之后,“圖”的編號和圖題在圖的下方居中位置;“表”的編號和圖題在表的上方居中位置。一個標準中有無圖(表)題應統(tǒng)一。
當某個表需要轉(zhuǎn)頁接排時,應在接排的表格上方重復編號。例“表1”需要在下一頁接排時,應在接排的上方寫上“表1(續(xù))”,并且還應重復表頭和關(guān)于單位的陳述。
(12) 標準的編排格式及字體、字號
標準的編排格式及字體、字號是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
文章(文字)來源:湛江標準化信息服務(wù)網(wǎng)
規(guī)范性要素:要聲明符合標準而應遵守的條款的要素,分為一般要素和技術(shù)要素。
資料性要素:標識標準、介紹標準,提供標準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為概述要素和補充要素。
概述要素:標識標準,介紹其內(nèi)容、背景、制定情況以及該標準與其他標準的關(guān)系的要素,即標準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補充要素:提供附加信息,以幫助理解或使用標準的要素,即標準的資料性附錄、參考文獻和索引等。
必備要素:在標準中必須存在的要素。
可選要素:在標準中不是必須尋找的要素,其存在與否視標準條款的具體需要而定。
條款:規(guī)范性文件內(nèi)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陳述、指示、推薦或要求等形式。
2 標準起草的原則
標準起草時,要求對標準中規(guī)定的條款應明確,而無歧義,并且:
——在其范圍所規(guī)定的界限內(nèi)按需要力求完整;(例如編寫某種配套件的標準時,應從范圍、要求、試驗、檢驗到標志、包裝、貯存全部寫清楚,不能只寫一部分);
——清楚、準確、相互協(xié)調(diào);
——充分考慮最新技術(shù)水平;
——為未來技術(shù)發(fā)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參加標準編寫的專業(yè)人員所理解。
起草標準時,要求在每項標準或系列標準內(nèi),標準的結(jié)構(gòu)、文體和術(shù)語應保持一致。例如:一個標準中前面用“機油”,后面則不能又寫成了“潤滑油”。
3 標準中要素的排列
一個標準必須要有:封皮、前言、標準名稱、范圍。其他象: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術(shù)語和定義、要求等可根據(jù)標準的需要適當增刪。
4 標準層次的描述和編號
單獨標準分為章、條、段、列項、附錄等。
4.1 章
章是標準內(nèi)容劃分的基本單元,從“范圍”開始,一直連續(xù)到附錄之前,用阿拉伯數(shù)字1 2 3 4 5表示。
每一章都應有標題,標題置于編號之后,并與其后的條文分行。
4.2 條
條是章的細分,用阿拉伯數(shù)字編號,第一層的條(例如:3.1 3.2 3.3)又可分為第二層(例如:3.1.1 3.1.2 ),需要時,可一直分到第五層。
同一層次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的條款時,才可設(shè)條。如果某一章、條中只有一條,就不設(shè)條。
第一層次的條宜給出標題。標題置于編號之后,并與其后的條文分行。
在同一章或條中,同一層次的條,有無標題應統(tǒng)一,例如:3.1有標題,那么3.2也應有標題。
4.3 段
段是章或條的細分。段不編號。盡量不出現(xiàn)“懸置段”,避免在引用這些段時產(chǎn)生混淆。
例如:5.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列項
列項:列項可用下述形式引出:一個句子;或一個句子的前半部分,該句子由分行列舉的各項來完成。公司產(chǎn)品標準中:
列項中每一項前應加破折號或圓點。如果需要識別時,則在每一項前加上后帶半圓括號的小寫拉丁字母序號。在字母形成的列項中,如果需要對某個項進一步分成需要識別的分項,則應使用后帶半圓括號的阿拉伯數(shù)字序號。例如:
b) * * * * * * *;
c) * * *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圖片
企業(yè)標準范例
4.5 附錄
附錄分為“規(guī)范性附錄”和“資料性附錄”
“規(guī)范性附錄”為可選要素,它給出標準正文的附加條款。在正文中表述時應為“見附錄*”或“遵照附錄*”或“遵照附錄*執(zhí)行”。
“資料性附錄”為可選要素。它給出對理解標準或使用標準起輔助作用的附件信息。在正文中提及時,用“參見附錄*”。
5 標準的起草
(1) 封面:必備要素。
(2) 目次:可選要素。根據(jù)需要設(shè)置。當需要有目次時,在目次中應列出完整的標題。
(3) 前言:必備要素。前言中不應包含要求、圖、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組成。特定部分視情況給出,基本部分視情況給出:“本標準由 * * * 提出”;“本標準由 * * *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等,這些內(nèi)容在公司標準編寫格式電子版中已經(jīng)給出了規(guī)定。
(4) 引言:引言為可選要素。引言不應包含要求,公司標準中一般不出現(xiàn)。
(5) 標準正文
a) 名稱:為必備要素。它應置于正文首頁和標準的封皮,名稱應力求簡練,并應明確表示出標準的主題,使之與其他標準相區(qū)分。
b) 范圍:為必備要素。它應置于每項標準正文的起始位置。
范圍應明確表明標準的對象和所涉及的各個方面,由此知名標準或其特定部分的適用界限。必要時,可指出標準不適用的界限。范圍的文字應簡潔,以便作內(nèi)容提要使用。范圍不應包含要求。例如:
本標準規(guī)定了 * * * * * * * * * 。
本標準適用于 * * * * * * * * * 。
本標準不適用于 * * * * * * * * * 。
(6)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為可選要素。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有一個引導語,即“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注意:如果引用某標準中特定的要素,則引用標準應注日期。
如果引用整個標準,并且在引用標準改變時,能夠保證該標準也隨著同步進行更改,則引用標準允許不注日期,否則,引用標準不允許不注日期。也就是說:只有從標準本身的角度考慮,可接受所引用文件將來的所有變化時,引用文件才可不注日期。
引用文件的排列順序為: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國內(nèi)有關(guān)文件,ISO標準、IEC標準、其他國際標準以及其他國際有關(guān)文件。順序號由小到大,行業(yè)標準按字母順序號排列。
(7) 術(shù)語和定義:可選要素。它給出為理解標準中某些術(shù)語所必需的定義。
(8) 其它要素:如要求、檢驗方法、標志、包裝等為可選要素。在編制中應根據(jù)本章標題的不同要求,編制相應內(nèi)容。
(9) 附錄:附錄分為規(guī)范性附錄和資料性附錄,均為可選要素,當該附錄給出的是標準正文的附加條款時為“規(guī)范性附錄”,在正文中提及時應表述為:“遵照附錄A的規(guī)定”或“見附錄A”。當附錄只是給出了理解或使用標準起輔助作用的附加信息時,該附錄則為“資料性附錄”,資料性附錄不應含要聲明符合標準而應遵守的條款。在正文中提起時,應表述為“參見附錄X”。當標準中要給出附錄時,應寫明該附錄的性質(zhì)。
條文中的“注”和“示例”應只給出對理解或使用標準起輔助作用的附加信息,不應包含要聲明符合標準而應遵守的條款。“注”和“示例”應放在所涉及的章、條或段的下方。同一章、條中只有一個“注”時,應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標明“注”;當有幾個注時。則應標明“注1”、“注2”。
(10) 標準表述中常用的助動詞
a) 用于表示要準確的符合標準而應嚴格遵守的要求:一般用“應XX”,“不應XXXX”。
注意:不使用“必須”作為“應”的替代詞,以免將某標準的要求和客觀的法定責任相混淆。不使用“不可”代替“不應”表示禁止。
b) 用于表示在幾種可能性中推薦特別適合的一種,或表示不贊成但也不禁止某種可能性或行動的用“宜XXX”或“不宜XXX”。
(11) 標準中的圖、表
每幅圖、表均應有編號,編號由“圖”、“表”和數(shù)字組成,其編號一直連續(xù)到附錄之前,只有一個“圖”、“表”也應該由“1”開始編!皥D”或“表”的標題分別在其編號之后,“圖”的編號和圖題在圖的下方居中位置;“表”的編號和圖題在表的上方居中位置。一個標準中有無圖(表)題應統(tǒng)一。
當某個表需要轉(zhuǎn)頁接排時,應在接排的表格上方重復編號。例“表1”需要在下一頁接排時,應在接排的上方寫上“表1(續(xù))”,并且還應重復表頭和關(guān)于單位的陳述。
(12) 標準的編排格式及字體、字號
標準的編排格式及字體、字號是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
文章(文字)來源:湛江標準化信息服務(wù)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