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樣品處置有哪些要求?
用于農藥殘留檢測的新鮮葉菜類
樣品如何制備?
蛋白、蛋黃分別分析時如何制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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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農產(chǎn)品檢測樣品管理技術規(guī)范》(NY/T 3304-2018),農產(chǎn)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樣品處置應遵循以下要求:
(1)樣品應至少保存到檢驗報告異議期結束后或產(chǎn)品規(guī)定保質期。政府下達的指令性檢測任務或約定檢測任務,樣品保存時間按任務實施方案或合同要求執(zhí)行;
(2)按樣品管理程序要求提出樣品處置申請,批準后處置樣品,并記錄;
(3)樣品處置應根據(jù)其特性,在保證對人員和環(huán)境健康安全沒有影響的情況下,分類處理;當具有危害性的樣品,實驗室無法自行處理時,應交由專業(yè)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置,并保留處理記錄。
用于農藥殘留檢測的新鮮植物性農產(chǎn)品樣品,應按方法標準或《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農產(chǎn)品檢測樣品管理技術規(guī)范》(NY/T 3304-2018)要求制備,具體步驟如下:
(1)取樣。取不少于3kg的整棵樣品。
(2)預處理。去除根,去掉腐爛萎蔫部分。
(3)縮分。將樣品截成小段后混勻,采用四分法縮分,一般不少于1kg。
(4)制備。取縮分后的樣品放入勻漿機勻漿,按每份不少于100g分裝入潔凈容器,密封并標識。
(1)取全部雞蛋去殼,敲入足夠大的容器中,用勻漿機將樣品攪拌均勻,分裝入潔凈容器中,密封并標識。
(2)蛋白、蛋黃分別分析時,將其敲在7.5-9cm漏斗中,蛋黃在上,蛋白流下,分別攪拌均勻,分裝入潔凈容器中,密封并標識。
用于獸藥殘留檢測的淡水魚類產(chǎn)品,應如何進行抽樣和樣品制備?
用于獸藥殘留檢測的淡水魚類水產(chǎn)品樣品,應按《水產(chǎn)品抽樣規(guī)范》(GB/T 30891-2014)要求進行,具體如下:
(1)取樣數(shù)量。至少3尾,且應滿足最終檢樣量不少于400g;
(2)取樣部位。取肌肉、魚皮等可食組織;
(3)縮分。當魚體較大時,也必須從3尾魚中取完肌肉、魚皮等可食組織后,全部切碎,混勻,四分法縮分,滿足最終檢樣量不少于400g要求;
(4)制備。將縮分后樣品放入組織搗碎機搗碎,混勻,分裝入潔凈容器,密封并標識。